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

11年財報揭露 旺旺集團收中國政府153億補助金

来源: https://tw.finance.appledaily.com/realtime/20190422/1554774

中國旺旺集團近11年來積極領取中國補助,已遭到各界關注,根據港交所公布的旺旺中國近11年的財報顯示,從2007年起,旺旺中國就開始領取中國政府補助,金額從4億台幣~22億元台幣都有,最近一期公布的2017/2018年財報,更是來到高峰,達21.8億台幣,總計近11年,旺旺中國領取中國政府補助金額高達152.6億元。

網路粉專《消滅旺中的87種方式》中提到,「中國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歷年財報中,都有一個項目叫『政府補助金』,而這裡的政府指的不是別人,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!從2006年起算,中國至今已經給了旺中至少167億元新台幣!」

根據《蘋果新聞網》追查港交所,所公布的旺旺中國2017/2018年財報顯示,當年度的「其他所得」項下,有一筆政府補助金4. 77億人民幣(約21.8億元台幣),財報裡說明「政府補助金指從各政府機構收到的補貼收入,作為給予本集團在中國若干附屬公司的獎勵。」《蘋果》製表追查旺旺中國2007~2018財報,顯示近11年旺旺中國領取中國政府補助金高達152.6億元。

而根據旺旺中國財報,針對「政府補助金」的說明,只說明取得補助金後,將如何認列,以及使用補助金時該如何入帳,但並未明確交代補助原因及使用明細。

值得留意的是,除了旺旺中國外,還有兩家食品大廠,統一企業中國及康師傅,都在財報中揭露政府補助金,分別達1.51億人民幣(約6.9億元台幣)及1.66億人民幣(約7.6億元台幣),但都不及旺旺中國高達近22億元驚人。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發言人翁柏宗表示,還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事實,不排除與相關機關包含投審會、陸委會等單位協力了解。NCC表示,現有法規並不允許中資介入經營媒體,包含陸委會主管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、經濟部投審會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》等都有相關限制條款。

陸委會晚間發布兩點聲明,首先強調中國慣以補貼政策促進產業發展,台商在陸企業接受當地政府補貼或優惠措施,尙無違反兩岸條例的問題。但若中國基於政治目的,以補貼方式介入台灣媒體經營,我政府須加以防範。其次,陸委會表示,旺旺集團領取中國補助的具體情況,宜由旺旺集團說明,以解除外界疑慮。

經濟部官員表示,沒有這樣的統計資訊,台灣的公司取得中國補助,屬於境外資金,如果沒有資金進出移動,經濟部管不到,而且並沒有對國內產業產生影響,比如殺價造成國內製造業競爭。若是要評估媒體的影響,要問文化部或NCC,經濟部沒有立場評論。

投審會官員表示,法律沒有特別規範台灣在中國的子公司不能接受中國政府補助,需對旺旺中國的財報進行進入了解後再決定如何處置,需了解旺旺中國接受了中國的補貼後,是否經過母集團間接非法流回台灣。

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在台灣經營3大媒體,分別是《中時》、《中天》與《中視》。《蘋果新聞網》致電《中國時報》轉接編政組接聽後,對方表示還需請示上級,因此尚未取得《中時》對此回應。《中視》、《中天》表示,跟中國旺旺控股公司沒有直接關係,所以無法代為回應。

不過早在2013年英國《經濟學人》報導曾指,中國政府透過補貼扶植國營企業和特定民營企業,其中包含統一企業中國控股及中國旺旺控股,而2011年中國政府補貼金額為旺旺中國當年淨利11.3%。當時《中國時報》社論曾對此駁斥,指這是台商在當地創造產值、就業及稅收的回報和獎勵,如同台灣政府早年補助成衣業,後來補助電子業一樣。

另外,根據赴陸投資、於港股上市的台商表示,「政府補貼」即是財政返還、政府獎勵措施一環,如果企業達到某一個條件,就會補貼包含企業所得稅、增值稅等返還金,年年都有,該名台企主管表示,「中國政府有套補貼制度,根據企業投資年限補貼金額也不盡相同」。(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