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声明 2015年9月28日 18:48 阅读 20万+
今天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15例虚假新闻,其中第三项为:
《南方都市报》原记者王星违规案件查处情况。2014年12月,王星在担任《南方都市报》记者期间,在未采访当事人家属、单位和医院的情况下,根据河南当地有传闻,编写了《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官方至今未通报》一文,在微信公众号 “深℃”发布。经查实,该报道关于女官员自杀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,导致虚假新闻传播,王星被报社劝退。对此,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将王星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,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。
就此,声明如下:1.在南都任职期间,我确实采写了该新闻,愿承担相应责任。2.该新闻确实存在严重问题,我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,引用自认为权威的消息源信息,在报道中称当事人的去世为自杀,而事后当地调查表示其为心脏病突发。3.新闻可能给当事人家人带来巨大伤害,这是不能被原谅的错误。4.有关部门将该报道定性为“编写虚假新闻,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,无中生有;隐瞒事实,制造假象等方式,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。”并由此依据《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》做出行政处罚,对此我不能认同。5.“被报社劝退”一说不实。
2014年9月,平顶山市湛河区区委书记在任上去世。11月间,我收到当地爆料,称该书记在被调查后自杀,而当地未作通报,书记位置空悬至今。当时,我任职于南都,负责微信公号“深℃”的内容统筹,不管是我自己采写还是其他同事采写的新闻,大都经过我的审阅,我对内容负有第一责任。收到爆料,我开始核实,确认该书记确实于9月21日去世,当地未通报或报道具体原因,而在官商民间,则盛传其为自杀。因未能有更多佐证,暂时搁置。12月间,采访到平顶山当地政法部门中层以上领导,对方称传言属实,并提供了事件背景和较多细节,包括当天清晨该书记是在家中另一个房间被发现失去生命体征等(这些细节后未写进报道)。基于对采访对象身份和所提供细节的信任,我完成了稿件的初稿,希望能有更多信息确认。
12月25日,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跳楼自杀,在采写该新闻时我想到把9月去世的湛河区区委书记与当天的新闻同时发布,但时间主要用于新的事件采写,而对之前的初稿未作更多核实,在25日晚完成了稿件并提交。
报道发出后,多家网站和媒体转载了该报道。
2015年4月,版署约我面谈,调查此事。版署人员表示,经当地调查和版署调查,当事人并非自杀,而是心脏病突发。我表示相信当地和版署的调查,如果医学报告指向当事人是病逝,那么我相信专业人士的专业判断,报道操作确实存在严重问题。5月,版署下发《禁业告知书》,禁业五年。我在领取单上写了一句拒绝接受该结果的声明。9月28日,版署发布通报。
版署是依据《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》做出的处罚,该办法中,对“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”列举了九项,包括有偿新闻、敲诈勒索、打击报复等,其中处罚我的具体依据是:(四)编写虚假新闻,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,无中生有;隐瞒事实,制造假象等方式,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。
我承认这条新闻采访不扎实、证据不确凿、没有多方信源,这是一条不合格的新闻。不过,这样的新闻是否就是“凭空捏造”、“无中生有”、“隐瞒事实”、“制造假象”等方式的“编写虚假新闻”?我认为我是在报道新闻,我做的不够好,在这篇报道中可以说做的很糟。但我不是、也没有在编造虚假新闻。
我在南都工作了十年,我知道它的专业和坚守,也知道它的不易和艰难。所以,无论如何,都是我采写的稿件出现了问题,我愿为此承担责任。
但我必须承认,通报中的“劝退”一说不符合事实,也太容易被证伪,我只能公开回复。2015年2月,我辞职离开南都,与该事件完全无关。辞职后一个多月,我第一次从南都相关负责人处得知此前采写的报道正在被调查。“劝退”一说如果来自南都,我只能说很遗憾。
再次向当事人的家人致歉,对不起!我的报道给你们带来了伤害。
感谢各位关注此事的师长、朋友和同事,抱歉我不能一一回复。
诸位同行和对新闻感兴趣的同学,可以我为鉴,更谨慎的对待每一篇新闻报道、每一个采访任务。
王星
2015年9月28日
今天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15例虚假新闻,其中第三项为:
《南方都市报》原记者王星违规案件查处情况。2014年12月,王星在担任《南方都市报》记者期间,在未采访当事人家属、单位和医院的情况下,根据河南当地有传闻,编写了《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官方至今未通报》一文,在微信公众号 “深℃”发布。经查实,该报道关于女官员自杀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,导致虚假新闻传播,王星被报社劝退。对此,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将王星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,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。
就此,声明如下:1.在南都任职期间,我确实采写了该新闻,愿承担相应责任。2.该新闻确实存在严重问题,我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,引用自认为权威的消息源信息,在报道中称当事人的去世为自杀,而事后当地调查表示其为心脏病突发。3.新闻可能给当事人家人带来巨大伤害,这是不能被原谅的错误。4.有关部门将该报道定性为“编写虚假新闻,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,无中生有;隐瞒事实,制造假象等方式,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。”并由此依据《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》做出行政处罚,对此我不能认同。5.“被报社劝退”一说不实。
2014年9月,平顶山市湛河区区委书记在任上去世。11月间,我收到当地爆料,称该书记在被调查后自杀,而当地未作通报,书记位置空悬至今。当时,我任职于南都,负责微信公号“深℃”的内容统筹,不管是我自己采写还是其他同事采写的新闻,大都经过我的审阅,我对内容负有第一责任。收到爆料,我开始核实,确认该书记确实于9月21日去世,当地未通报或报道具体原因,而在官商民间,则盛传其为自杀。因未能有更多佐证,暂时搁置。12月间,采访到平顶山当地政法部门中层以上领导,对方称传言属实,并提供了事件背景和较多细节,包括当天清晨该书记是在家中另一个房间被发现失去生命体征等(这些细节后未写进报道)。基于对采访对象身份和所提供细节的信任,我完成了稿件的初稿,希望能有更多信息确认。
12月25日,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跳楼自杀,在采写该新闻时我想到把9月去世的湛河区区委书记与当天的新闻同时发布,但时间主要用于新的事件采写,而对之前的初稿未作更多核实,在25日晚完成了稿件并提交。
报道发出后,多家网站和媒体转载了该报道。
2015年4月,版署约我面谈,调查此事。版署人员表示,经当地调查和版署调查,当事人并非自杀,而是心脏病突发。我表示相信当地和版署的调查,如果医学报告指向当事人是病逝,那么我相信专业人士的专业判断,报道操作确实存在严重问题。5月,版署下发《禁业告知书》,禁业五年。我在领取单上写了一句拒绝接受该结果的声明。9月28日,版署发布通报。
版署是依据《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》做出的处罚,该办法中,对“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”列举了九项,包括有偿新闻、敲诈勒索、打击报复等,其中处罚我的具体依据是:(四)编写虚假新闻,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,无中生有;隐瞒事实,制造假象等方式,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。
我承认这条新闻采访不扎实、证据不确凿、没有多方信源,这是一条不合格的新闻。不过,这样的新闻是否就是“凭空捏造”、“无中生有”、“隐瞒事实”、“制造假象”等方式的“编写虚假新闻”?我认为我是在报道新闻,我做的不够好,在这篇报道中可以说做的很糟。但我不是、也没有在编造虚假新闻。
我在南都工作了十年,我知道它的专业和坚守,也知道它的不易和艰难。所以,无论如何,都是我采写的稿件出现了问题,我愿为此承担责任。
但我必须承认,通报中的“劝退”一说不符合事实,也太容易被证伪,我只能公开回复。2015年2月,我辞职离开南都,与该事件完全无关。辞职后一个多月,我第一次从南都相关负责人处得知此前采写的报道正在被调查。“劝退”一说如果来自南都,我只能说很遗憾。
再次向当事人的家人致歉,对不起!我的报道给你们带来了伤害。
感谢各位关注此事的师长、朋友和同事,抱歉我不能一一回复。
诸位同行和对新闻感兴趣的同学,可以我为鉴,更谨慎的对待每一篇新闻报道、每一个采访任务。
王星
2015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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